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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两会捎句话】欠薪“黑名单” 让农民工不再“忧薪”
时间:2020-05-13  来源:国际人力资源人才交流中心  查阅:652

【编者按】为迎接2020年全国两会,人民网《领导留言板》近日上线“两会来了,我托书记省长捎句话”专题活动,即日起至2020年全国两会期间《每日留言简报》将聚焦网友最关心的话题,咨政建言,推动问题有效解决。

 

 

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,涉及广大农民工的切身利益,关乎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。近年来,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虽受到高度重视,但“每逢过年必讨薪”的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。今年以来人民网《领导留言板》共收到有关农民工讨薪方面留言近5000件,网友建议建立欠薪“黑名单”,让农民工不再“忧薪”。

 

【问题聚焦】农民工工资被拖欠,网友都反映了哪些问题?

 

农民工带着家人的期望从农村来到城市,辛辛苦苦干一年,最后却遭遇拖欠工资,辛辛苦苦一年白干,身心俱疲,经济收入无着落,生活愈发艰难。

 

恶意拖薪,伤民心

 

云南一名网友留言称,当地某建设公司恶意拖欠拆迁安置工地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近200万元,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也没执行,后期公司又写下付款协议,但都未能按照协议上的内容付款,现在已无法联系该公司。

 

因工伤停工,却被辞退拒赔

 

浙江一名网友留言称,本人父亲原是在东阳某工地上班,2020年4月10日在上班期间手指受伤,需要半个月的时间才可以拆线,至今手指仍然不能活动。在受伤当天公司承诺给予15天工资作为停工期补偿,但4月底询问的时候,公司拒绝赔偿,同时我父亲也被辞退。之前多次与负责人协商,均被拒绝。

 

工钱被拖欠,无钱种地

 

黑龙江一名网友留言称,本人2018年领着村民出来打工,可是农民工的工资迟迟没有结算。为了讨回工钱,我们于2019年向市住建局企业管理站进行投诉,经住建局立案后,拖欠方给住建局写了付款承诺书,答应在2020年4月15日,支付农民工的工钱。可到了日期,拖欠方仍拒绝支付,农民工需要这工钱种地,由于疫情,当地农民工没地方打工,农民工生活更加难保障。

 

【原因剖析】为什么农民的血汗钱难要回?

 

农民工对法律程序了解甚少

 

我国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。四川一名网友留言称,武胜县某地产开发公司在2015年8月至2018年2月,陆续拖欠员工工资。现在找到住建部门、劳动局,没有任何效果。劳动仲裁部门回应称,已过了仲裁时间。走法律程序,诉讼费太多又承受不起。

 

起诉用人单位,缺乏证据支持

 

不少农民工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,造成权利义务没有书面证据予以确认。贵州一名农民工网友留言称, 2017年在六枝特区都香高速公路某隧道打工,由于当时法律意识淡薄,没签劳动合同,只有工人工资花名册,工程干完到现在还有几十人的工资被拖欠,当时和工友们去六枝劳动局立了案,至今没有拿回工资。

 

工程层层转,钱在“藏猫猫”

 

辽宁一名网友留言反映,2019年9月12日至11月4日,十几名农民工给沈阳某建筑公司干外墙保温,该工程“层层转包”给二包,工程竣工后,大包与二包确认工资款是十六万三千五百元。谁知包工头在支付工资款过程中却节外生枝,大包以“二包不签字不给钱”,而二包竟与农民工“藏猫猫”,至今未支付工资。

 

长期拖欠工程款,一环套一环

 

福建一名网友留言称,本人承接光泽县某医院空调项目的安装与材料采购工作。2013年开工至今已近八年之久,医院方欠工程款320万一直未支付,该工程于2016年12月验收合格。由于医院长期拖欠工程款,导致在疫情下施工企业资金困难,无力支付多个施工班组农民工的工钱及材料供应商材料款。

 

农民工“讨薪”案件执行难度较大

 

在案件执行阶段,经常出现被执行人因财产情况发生变化或财产灭失,导致农民工在案件判决后仍无法拿到工资。在收到吉林一名网友的留言后,当地人社局及其他相关部门组成调查工作组,对相关公司拖欠工资一事进行调查核实。经查,其公司因资金链断裂,多数应收账款被保全,2019年1月份至5月份全公司员工工资均未发放,已欠发员工工资700余万。

 

【献一策】建立欠资“黑名单”,让农民工不再“忧薪

 

今年5月1日起,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》正式施行。《条例》从落实主体责任、规范工资支付、明确清偿责任、重点领域治理、强化监管措施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。5月9日,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2020年首批拖欠农民工工资“黑名单”。按照规定,被列入“黑名单”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将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,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这些违法单位和个人在政府资金支持、政府采购、招投标、融资贷款、市场准入、税收优惠、评优评先等诸多方面实施联合惩戒。

 

有专家建议,除了列入“黑名单”之外,还应将其欠薪行为纳入个人不良信用记录,在乘坐飞机、高铁、出境等方面给予全面限制,使其“一时失信,处处受限”。

 

贯彻好新《条例》,需要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压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责任。工程建设领域是农民工欠薪问题的高发区,也是当前治理重点。同时,要督促企业建立工资支付常态化的管理机制,真正解决用人单位“不敢欠”,让农民工不再“忧薪”。 

 

 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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